職訓證照課程
保安檢查員初訓訓練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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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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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 08:30-17:30 三) |
Ø 訓練目的
依據消防法第15-6條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為強化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能力,以降低災害事故發生,保障人命財產安全。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經訓練合格保安檢查員,以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與設備之維護、自主檢查及安全管理等事項。
Ø 課程內容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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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項目 |
時數 |
1. |
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構造與設備之維護及檢查 |
4小時 |
2. |
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 |
1小時 |
3. |
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 |
2小時 |
4. |
測 驗 |
1小時 |
合計 |
8小時 |
Ø 訓練場地: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81號B1 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Ø 測驗方式:測驗採筆試方式,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題型為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簡答題2題,總成績70分以上為及格。
Ø 合格基準:出席率符合「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且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即由本中心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並製發結業證書。
Ø 退訓規定:保安檢查員未參與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一小時以上者,應予退訓。
Ø 收費及退費規定
1.課程費用每人$2,700元 (費用包括教材、證書、餐費、5%營業稅等)。
2.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 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課程資訊 -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北承德教育訓練中心 (cpc.org.tw)
電 話:(02)2555-5525分機:02883 林小姐 傳真:(02)2555-6871或(02)255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