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訓練中心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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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監督人複訓訓練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訓練目的:

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六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選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登錄字號:

核准文號:內政部113年8月28日內授消字第1131604003號

登錄證書字號:(113)消保督訓證字第002號

課程內容及時數: (共計8小時)

時間

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

2小時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

2小時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

2小時

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

1小時

測驗

1小時

受 訓 對 象 :已領有『保安監督人』合格證書人員。

  1.依『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取得保安監督人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係自113年3月17日起生效。

  2.依113 年 12 月 16 日內政部消防署決議:逾有效期間未接受複訓者,得於緩衝期(114年)接受複訓取得資格;惟從 115年 1 月 1 日起,證書有效期間未接受複訓者應重新接受「初訓」以符合規範。

取 得 資 格

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無缺席且期末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本中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核發合格證書,取得續任保安監督人之資格。

◆上 課 地 點: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課 程 費 用: 每人新台幣2,7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等)( 10人以上或團體包班報名,費用九折)。

聯 絡 人 : 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小組   

電 話:(02)2555-5525 分機:02883林小姐 或 03093簡小姐 

傳 真:(02)2555-6871 或 (02)2555-6958 

◆備     註:

  1.報名後,請繳交保安監督人合格證書影本。

  2.上課時,請繳交一吋相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