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證照課程
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複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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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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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 08:30-17:30 五)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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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 08:30-17:30 四) |
◆法 令 依 據: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危險物品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保安監督人應經施予二十四小時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者,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每二年接受複訓一次。故經受訓滿兩年後需再複訓,方能繼續擔任保安監督人。
◆課程內容及時數: (共計8小時)
科 目 |
時間 |
公共危險物品管理實務探討 |
2小時 |
公共危險物品處理作業基準 |
2小時 |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對策 |
2小時 |
消防防災計畫之說明及檢討 |
1小時 |
測驗 |
1小時 |
◆受 訓 對 象 :已領有『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人員。
◆取 得 資 格
參加學員於訓練期間無缺席且期末測試成績合格者,由本中心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消防署核發合格證書,取得續任保安監督人之資格。
◆上 課 地 點: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中國生產力中心 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課 程 費 用: 每人新台幣2,7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等)
( 10人以上團體包班報名,費用九折)
◆聯 絡 人 : 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小組 林小姐 或 簡小姐
電 話:(02)2555-5525 分機:02883或03093 傳真:(02)2555-6871 或 (02)2555-6958
◆備 註: 上課時,繳交原保安監督人結業證書正本及一寸或二吋相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