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證照課程
保安監督人初訓訓練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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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
2024/11/08
( 08:30-17:30 三 四 五) |
◆訓練目的:
依據消防法第十五條之六及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辦理。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選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並依該計畫執行保安監督相關業務。
◆登錄字號:
核准文號:內政部113年8月28日內授消字第1131604003號
登錄證書字號:(113)消保督訓證字第002號
◆課程內容: (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有※科目可免訓)
課程單元項目 |
時數 |
|
一、 |
※消防知識 |
1小時 |
二、. |
※火災預防 |
2小時 |
三、 |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 |
3小時 |
四、 |
※自衛消防編組 |
2小時 |
五、 |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法規介紹 |
3小時 |
六、 |
公共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及標示 |
2小時 |
七、 |
公共危險物品儲運安全基準 |
2小時 |
八、 |
危險設施檢查及操作要領 |
2小時 |
九、 |
場所施工安全基準 |
1小時 |
十、 |
危險性工廠之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 |
1小時 |
十一、 |
消防防災計畫範例說明及實作撰寫 |
4小時 |
十二、 |
測 驗 |
1小時 |
合計 |
24小時 |
◆訓練場地 : 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之場所人員。
◆測驗方式 :測驗採筆試方式,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題型為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簡答題2題,總成績70分以上為及格。
◆合格基準: 出席率符合「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 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且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由本中心檢具相 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並製發結業證書。
◆退訓規定: 依規定未參與測驗或缺課時數達二小時以上,應予退訓。
◆收費及退費規定:
1.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每人費用:6,500元(上課3天)。
2.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者,每人費用:5,100元( 上課2天)。
3.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 式收據。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聯 絡 人 : 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小組 林小姐 或 簡小姐
電 話:(02)2555-5525 分機:02883或03093 傳真:(02)2555-6871或 (02)2555-6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