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證照課程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班(適用已取得技術士證之甲師及乙員)
課程時間及梯次
◎報名時請確認參訓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西元)、身份證字號務必與「身份證相符」,以利報備主管機關學員名冊資料 之正確性,謝謝配合。
◎【特別注意】完成報名後請先不要繳款,等候課程承辦人寄發「上課通知」後再行繳款,謝謝。
課程日期:
1028-1029(一、二)已額滿
1128-1129(四、五)招生中
1216-1217(一、二)招生中
0120-0121(一、二)招生中
課程介紹: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勞工,應使其接受每 2 年至少 12小時 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上述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係指具有法定勞工(職業)安全管理師、勞工(職業)衛生管理師及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資格者。
課程大綱:
1.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2.職業災害案例議題
3.職業疾病預防及勞工健康保護議題
4.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知識與性別平等意識議題
5.其它相關安全衛生管理專業趨勢及新修訂法令議題
課程對象:
- 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具有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職業)安全管理師、勞工(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並有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公文者。
- 取得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勞工(職業)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證、勞工(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者。
- 81年6月29日以前結訓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並持有結業證書者。
*經本中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訓練期滿並查有訓練紀錄且取得技術士證,或領有本中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回訓紀錄(需有紀錄)者,可享本職類在職教育訓練每人新台幣2,500元優惠。
課程目標:
其藉由定期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提升現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本職學能,以落實事業單位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期能達到減少勞工職災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