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火管理人訓練複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訓練目的: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課程法令依據及登錄字號:

(一)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13條第7、8、9項。 

(二)中華民國113年2月2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4431號公佈之「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三)中華民國113 年3月7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 號公告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四)中華民國113 年5月2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22012號「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書表格式」。

(五)機構及場地登錄文號:內政部消防署中華民國113年7月3日內授消字第1131603018號函。

◆預計招收: 15~50人。

課程內容

課程

科目

內容


日期

時間

 

一天

 

09:00
|
12:00

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1.員工之教育訓練方式。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式。

3.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常見錯誤樣態及缺失研討。

3

13:30
|
15:30

防火管理對策:

1.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軟體及硬體)對策。

2.現行防火管理相關法規重點與回顧

2

15:30
|
16:30

學科測驗

1

參訓資格:

(一)已領有『防火管理人』合格證書且於有效期間內之人員。

(二)依「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防火管理人應在其訓練合格證書有效期間內接受複訓。另依內政部消署115年1月8日消署預字第1150400026號函釋,非場所管理權人遴用之防火管理人者,其結業證書效期逾期者,應重新參加初訓。

訓練場地:

(一)學科: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81號B1  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承德訓練中心

(二)術科(實習):同上之週圍公共使用空間。

教學設施:

(一)教材書籍講授配合實物投影機、單槍投射器、電腦、消防教學看板教學。

(二)配合教學用消防安全設備影片、模擬系統,實施教學觀摩及操作。

(三)利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及緩降機實施消防安全設備實務操作及演練。

訓練期間之學員管理:

(一)開班當天請學員簽到、領取教材,依座位表入座後,向學員說明上課時數、請假及退訓規定、測驗方式、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

(二)於每日上午及下午上課前安排學員簽到(嚴禁代簽),並於上午及下午課堂中各點名一次,並隨時注意學員出席情形;冒名頂替上課或考試者,撤銷受訓資格。

(三)學員依規定因事請假,如缺課時數初訓達2小時,複訓達1小時應予退訓。

(四)學科測驗由消防署統一製作之題庫中出題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為及格;測驗成績未達標準者應予補考。

(五)上課中請學員將手機關機或設定成靜音,教室內上課中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吸煙及嚼食檳榔。

教學考核及學員考核(測驗方式、合格基準):

(一)參加之學員於訓練期間出缺勤符合「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定,且測驗總成績合格者,由本中心報請轄區主管機關核發合格證書字號,取得防火管理人之資格。

(二)測驗採筆試方式,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題型為選擇題20題、是非題20題、簡答題2題,總成績60分以上為及格。

(三)應考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五至十分:

1.窺視他人試卷或發試題後互相交談、使用其他紙張或物件抄寫試題者。

2.考試完畢鈴響後,仍繼續作答不繳卷者。

(四)應考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扣除該科目成績二至五分:

1.污損試卷者。

2.繳卷後未即離場,未經監考人員許可而走回座位者。

3.未經監考人員許可,擅離試場或移動座位者。

4.出聲朗誦者。

合格書發給方式及期程:

(一)課程結束15日內,檢送學員名冊、成績冊、證書核發清冊、講師簽到記錄、點名記錄一覽表、學員簽到表、測驗卷等相關資料,向轄區消防機關申請防火管理人證書字號。

(二)轄區消防機關函復證書字號後,3日內製作結業證書並以掛號方式送交學員。

參訓費用:每人新台幣1,6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等)。

教學設施:

(一)教材書籍講授配合實物投影機、單槍投射器、電腦、消防教學看板教學。

(二)配合教學用消防安全設備影片、模擬系統,實施教學觀摩及操作。

(三)利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及緩降機實施消防安全設備實務操作及演練。

訓練期間之學員管理(退訓規定):

(一)開班當天請學員簽到、領取教材,依座位表入座後,向學員說明上課時數、請假及退訓規定、測驗方式、成績計算方式及合格標準。

(二)於每日上午及下午上課前安排學員簽到(嚴禁代簽),並於上午及下午課堂中各點名,並隨時注意學員出席情形;冒名頂替上課或考試者,撤銷受訓資格。

(三)學員依規定因事請假,如缺課時數達1小時應予退訓。

(四)上課中請學員將手機關機或設定成靜音,教室內上課中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吸煙及嚼食檳榔。

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本報名表逕寄103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 中國生產力中心 收

(二)傳真報名02- 25556958、02-25556871 電話:02-25555525轉 03590沈小姐 02883林小姐 

(三)課程資訊暨線上報名網址: https://edu.cpc.org.tw/classcategory/content/100

   :

依消防法第13條第7項,防火管理人或共同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之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