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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每年發生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達2百多人,請領職災失能給付達1千多件,職災傷病給付達2萬多件;勞工發生職業傷病雇主須負勞動基準法行政補償、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及職安法刑事責任;以及停工、停產之龐大損失,對勞工及其家屬亦造成重大的急難,且當發生職業災害時,有關職業災害責任之歸屬與理賠金額,常成為勞資重大之爭議所在。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公布,於111年初施行,本法與現行制度之主要差異為何!
一、職災認定:勞保通勤傷害、職業疾病、過勞猝死、勞動基準法職災補償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職災定義、法源依據及判斷基準。
一、通勤傷害、職業災害及職業病簡介
人資單位、總務單位、管理部等人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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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發展學院
職業災害之認定與雇主責任剖析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 第二梯次 | 第三梯次 | 第四梯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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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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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 09:00-16:00 一) |
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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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 09:00-16:00 二) |
課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