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訓練中心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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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複訓班


一、招生對象: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二、課程法令依據:

(一)內政部消防署104年6月29日台內消字第1040820823號令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第十四條條文。

(二)內政部102年10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20824629令修正發布。

(三)內政部消防署107年7月16日消署預字第1070500805號函。

(四)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070824999號公告修正。

(五)內政部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公告修正。

(六)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附表四(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複訓課程基準)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2iR6GqYk8EcRSGlhCYrTFxhg3ByBCDWB/view

三、目     的: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四、招生人數:50

五、課程表及時數

課程

科目

內容


日期

時間

第一天

 

 

 

0900
|
1200

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1.員工之教育訓練方式。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式。

3.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常見錯誤樣態及缺失研討。

3

1330
|
1530

防火管理對策:

1.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軟體及硬體)對策。

2.現行防火管理相關法規重點與回顧

2

1530
|
1630

學科測驗

 

1

六、訓練場地: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近雙連捷運站1號出口左轉,一樓為上海商業銀行)

七、參訓費用:每人新台幣1,6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等)。

八、考試及格規定:

學科測驗由消防署統一製作之題庫中出題測驗,學科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為及格;測驗成績未達標準等,應予補考。

九、合格人員證書發放方式及期程:

(一)課程結束15日內,檢送學員名冊、成績冊、證書核發清冊、課程表、講師簽到記錄、點名記錄一覽表、學員簽到冊原件、測驗卷等相關資料,向轄區消防機關申請防火管理人證書字號。

(二)轄區消防機關函復證書字號後,3日內製作合格證書並以掛號或快遞方式送交學員。

十、聯 絡 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小組 林小姐 或 林先生

電 話:(02)2555-5525 分機:00647 或 03247   傳真:(02)2555-6871 或 (02)2555-6958

十一、受訓對象:

已領有「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人員。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依106年8月17日內授消字第1060822776號公告、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070824999號公告修正及內政部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公告修正,並

 自111年4月18日生效)

 1、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 (含員工) 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兩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2、收容人數在100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限有寢室客房者)。

3、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健身休閒中心、撞球場。

4、總樓地板面積在300平方公尺以上之咖啡廳。

5、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圖書館、博物館。

6、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鐵路高架車站(招呼站除外)。

7、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顧型、養護型、失

      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

8、高速鐵路車站。

9、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設有香客大樓或類似住宿、休息空間,收容人數在一百人以上之寺廟、宗祠、教堂或其他類似場所。

10、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11、觀光工廠。

十二、備註: 上課時,請繳交「舊證照影本」及1吋或2吋「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