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訓證照課程
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複訓班
課程時間及梯次
一、招生對象: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管理人。
二、課程法令依據:
(一)內政部消防署104年6月29日台內消字第1040820823號令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五條之一、第十四條條文。
(二)內政部102年10月28日內授消字第1020824629令修正發布。
(三)內政部消防署107年7月16日消署預字第1070500805號函。
(四)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070824999號公告修正。
(五)內政部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公告修正。
(六)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管理須知-附表四(防火管理人訓練初、複訓課程基準)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2iR6GqYk8EcRSGlhCYrTFxhg3ByBCDWB/view
三、目 的:
透過教育訓練,積極培養各類場所防火管理人才,推動防火管理各項業務,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標。
四、招生人數:50人
五、課程表及時數:
課程 |
科目 內容 |
時 |
|
日期 |
時間 |
||
第一天
|
0900 |
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1.員工之教育訓練方式。 2.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方式。 3.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常見錯誤樣態及缺失研討。 |
3 |
1330 |
防火管理對策: 1.從災例分析防火管理(軟體及硬體)對策。 2.現行防火管理相關法規重點與回顧 |
2 |
|
1530 |
學科測驗
|
1 |
六、訓練場地:中國生產力中心--台北承德訓練中心
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B1(近雙連捷運站1號出口左轉,一樓為上海商業銀行)
七、參訓費用:每人新台幣1,600元整(含稅、教材、午餐、證照費等)。
八、考試及格規定:
學科測驗由消防署統一製作之題庫中出題測驗,學科測驗成績達60分以上為及格;測驗成績未達標準等,應予補考。
九、合格人員證書發放方式及期程:
(一)課程結束15日內,檢送學員名冊、成績冊、證書核發清冊、課程表、講師簽到記錄、點名記錄一覽表、學員簽到冊原件、測驗卷等相關資料,向轄區消防機關申請防火管理人證書字號。
(二)轄區消防機關函復證書字號後,3日內製作合格證書並以掛號或快遞方式送交學員。
十、聯 絡 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小組 林小姐 或 林先生
電 話:(02)2555-5525 分機:00647 或 03247 傳真:(02)2555-6871 或 (02)2555-6958
十一、受訓對象:
已領有「防火管理人」結業證書人員。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酒家、PUB、酒店(廊)。
(三)國際觀光旅館、旅(賓)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依106年8月17日內授消字第1060822776號公告、內政部108年1月11日內授消字第1070824999號公告修正及內政部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公告修正,並
自111年4月18日生效):
1、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 (含員工) 之幼兒園(含改制前之幼稚園、托兒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兩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
2、收容人數在100以上之寄宿舍、招待所 (限有寢室客房者)。
3、總樓地板面積在
4、總樓地板面積在
5、總樓地板面積在
6、捷運車站、鐵路地下化、鐵路高架車站(招呼站除外)。
7、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H-2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顧型、養護型、失
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
8、高速鐵路車站。
9、總樓地板面積在
10、收容人數在30人以上之視障按摩場所。
11、觀光工廠。
十二、備註: 上課時,請繳交「舊證照影本」及1吋或2吋「照片2張」。